事业单位聘用人员(招干)落户
1.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
2.凭县(区)级以上含(县、区)级具有调配权的劳动、人事、组织部门的调动通知或调整调令、聘用工作人员批复
3.工作单位接收证明
组织、人事部门工作调动、人才引进人员落户
1.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
2.凭县(区)级以上含(县、区)级具有调配权的劳动、人事、组织部门的调动通知或调整调令、聘用工作人员批复
3.工作单位接收证明
劳动部门职工工作调动落户
1.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
2.凭县(区)级以上含县(区)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调动通知
3.工作单位接收证明
录用公务员落户
1.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
2.吸收录用国家公务员(工作人员)通知
3.工作单位接收证明